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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是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有力措施。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省应急管理厅牵头拟制了《关于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围绕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对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总体要求、主要原则和近三年工作进行了明确,对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的重点任务进行了细化,全面安排部署我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建设。

二、文件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个方面内容。

(一)关于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经过三年左右,基本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二)关于主要任务。《通知》明确了6个方面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明确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建立健全物资保障体系、建立健全科技和信息体系。二是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社区创建、大力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基地项目建设。三是强化风险隐患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大力提升风险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大力推进“双控”系统建设、大力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四是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大力提升消防队伍综合救援能力、大力提升专业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大力提升区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大力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大力提升军地协同救援能力、大力提升社会力量协同救援能力。五是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大力提升应急资金保障力度、大力提升通讯信息保障能力、大力提升装备保障能力。六是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建立健全大排查大整治机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机制、健全调查评估机制。

(三)关于保障措施。《通知》明确了3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参照省政府做法,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明确职能职责,配齐配强人员。二是细化责任分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主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责任,在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相互配合、加强协调。三是创新开展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细化任务,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三、文件出台意义

《通知》的出台对建立新时代中国特色贵州特点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提出了明确要求,制定了符合贵州省情实际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防”与“救”“统”与“分”、“破”与“立”的关系,明晰了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以及“政府”与“社会”在应急救援中的关系,对于大力提高全省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实现应急管理从安全生产监管向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一体化综合协调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全灾种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转变,从以往应急资源分散、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向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快速响应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政策原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

  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

  黔府办函〔2019〕8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提升我省应急救援综合能力,现就建立应急救援指挥体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目标,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加强应急管理体系顶层设计和机制创新,大力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最大程度减少灾害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失,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1.处理好“防”与“救”的关系。“防”是各部门的共同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事故灾害的预防和隐患排查工作,从源头上遏制事故灾害发生,承担灭早灭小救早责任。“救”是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及时组织、指导和协调行业部门做好救援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2.处理好“统”与“分”的关系。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统”的职责,主要负责全面把握、通盘考虑,提出总体目标、形成总体思路、制定总体规划,做好统筹协调、任务分工和业务指导;各行业部门承担“分”的职责,负责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发挥各自专业优势,认真履行各行业领域事故灾害防治以及灾害发生后早期的应急处置。

  3.处理好“破”与“立”的关系。在“破”的方面,坚持“先立先破、不立不破”原则,在机构改革和工作关系没有完全到位和理顺之前,原有机构照常运作,职责照常承担;在“立”的方面,改变以往应急管理中资源分散、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建立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快速响应的工作体制。

  4.处理好“上”与“下”的关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各级党委政府分级负责,地方就近指挥、强化协调并在救援中发挥主要作用,承担主体责任。上级单位负责指导下级单位工作,下级单位负责向上级单位报告工作情况,形成反应灵敏、上下联通、延伸到底、运转高效的衔接机制。

  5.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和主导地位,更加注重社会力量参与,打通各方参与风险防范、应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政策通道,构建社会化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三)工作目标。经过三年左右,基本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实现应急管理从安全生产监管向安全生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一体化综合协调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全灾种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转变,从以往应急资源分散、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局面向统一指挥、紧密配合、快速响应转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应急管理体系。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加快推进应急管理部门机构深度融合、职责有机整合,尽快理顺关系。积极推进在乡镇(街道)设立应急管理机构,在各工业园区建立救援机构或队伍。按照“三必管”要求,推动各部门设立专兼职应急管理机构,构建全方位、立体化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

  2.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细化党政领导责任、综合监管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基层组织防控责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体系。

  3.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预案体系。制定《贵州省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指南》,启动总体预案和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专项预案、部门预案修订工作,指导有关部门修订公共卫生类、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建立覆盖各地、各行业、各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预案数据库。加强应急演练统筹、评估和考核工作,广泛开展应急演练。

  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政策法规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贵州省自然灾害防治条例》《贵州省应急救援条例》,修订《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贵州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省灾害监测预报预警、风险评估和隐患治理、应急通信、应急演练、应急装备等技术标准。

  5.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研究制定省级突发事件风险管理办法,开展风险排查登记、评估定级和防范治理工作。建立完善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加强重大风险全过程动态管理。

  6.建立健全应急指挥体系。分级明确灾害事故指挥关系,分类建立健全现场救援指挥处置指南。研究制定贵州省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标准,推动省、市、县三级建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智能化指挥中心。

  7.建立健全物资保障体系。推进物资仓储库(点)建设,加快形成省、市、县三级物资储备网络。面向需求丰富物资储备品种、扩大储备规模。形成多元化物资储备经费保障体系。完善物资轮换、紧急采购、紧急调运、跨区域援助、紧急征用补偿等机制。推进物资仓储管理和紧急调运方面的军民融合。

  8.建立健全科技和信息体系。加强风险防控与治理、安全生产保障与重大事故防控、综合应急技术装备、智能应急等重点方向的研究,深入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应急管理中的融合应用。

  (二)强化应急管理基层基础能力建设。

  1.大力推进应急管理示范社区创建。开展以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乡镇(街道)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推进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

  2.大力提升城乡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完善城乡综合防灾规划,统筹推进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抗损毁和快速恢复保障能力建设。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养护和风险评估。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

  3.大力推进应急管理基地项目建设。扎实抓好国家级区域(西南)重特大事故现场指挥协调装备库和中央防汛抗旱物资(贵阳)仓库建设,积极推进危化救援、输油输气管道维抢修基地建设。积极推进贵州省航空护林总站、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等建设。

  (三)强化风险隐患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建设。

  1.大力提升风险监测预警预报能力。加强气象、水文综合监测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自然灾害监测网络体系,提高预测预警能力。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流量监测,强化水、电、气、交通等城市运行数据监测,提升城市运行安全监控能力。推动高危行业领域完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系统,提高煤矿瓦斯、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重大危险源监控能力。

  2.大力推进“双控”系统建设。指导督促高危行业和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深化开展“双控”体系建设,全方位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完善岗位风险管控清单,健全风险公告公示机制,加强企业“双控”体系配套安全责任制、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实现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

  3.大力推进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整合各地、各部门、各行业系统分散的预测预警信息资源,建立统一完善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预测预警信息系统。加强车站、机场、学校、医院、商场、广场和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预警信息发布设施和农村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

  (四)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1.大力提升消防队伍综合救援能力。规范消防救援队伍建设,落实好消防队伍各项教育训练、执法执勤、日常管理等制度。加强一线指挥人才队伍建设。制定装备建设三年规划和专业化装备配备实施意见。加强和规范专职消防力量建设,推动新增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建设一批企业专职消防站。

  2.大力提升专业队伍应急救援能力。加强煤矿、危化、水域、山岳等行业领域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保障队伍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立专职救援队伍。

  3.大力提升区域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抓好省级应急救援中心示范建设,指导做好市(州)、贵安新区、县(市、区、特区)应急救援中心建设。在贵阳建立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在六盘水市建立煤矿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在毕节建立地质灾害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在黔东南自治州建立火灾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在黔西南自治州建立输油气管道区域应急救援中心。

  4.大力提升航空应急救援能力。制定全省应急救援航空体系建设规划,建设国家航空救援区域中心(贵州),开展贵州省无人机参与应急救援试点建设。建立以社会资本投入为主体、政府财政补贴为支撑、应急资源共享的、覆盖全省的航空救援体系。

  5.大力提升军地协同救援能力。围绕应急指挥、常态业务协调、灾情动态通报和联合勘测、兵力需求提报、应急资源协同保障等方面,建立健全军地应急资源共建共用和抢险救灾协调联动机制,提升军地协同救援能力。

  6.大力提升社会力量协同救援能力。完善社会力量日常管理、应急调用等工作机制,制定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紧急征用和奖励补偿办法。依托共青团、红十字会、基层社区等,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考核,组建形式多样的应急志愿者队伍。

  (五)强化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1.大力提升应急资金保障力度。将应急准备、风险管理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大力支持应急重点项目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健全应急管理、应急救援、灾害救助资金快速拨付制度。研究制定应对灾害事故社会资源依法征用与补偿办法,加强应急管理资金监管工作。

  2.大力提升通讯信息保障能力。建立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通讯保障体系,建设空天地一体化应急指挥信息网、卫星通信网。研究建立感知网络布局和信息来源,加快建设完善贵州省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推动应急管理信息资源向贵州应急管理云平台的聚合共享共用。

  3.大力提升装备保障能力。统一规划全省装备布局,建设救援装备信息调度数据平台,建立救援队伍装备配置标准。依托现有设施,建设或认证一批综合抢险救援装备储备库,加快形成储备网络。规划建立健全民间力量、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紧急征用补偿机制,加强高新技术装备在应急救援中的运用。

  (六)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风险研判机制。建立应急、气象、公安、水利、交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消防、地震以及宣传、网信等部门参与的研判机制,开展风险隐患定期研判和灾害事故专项研判。

  2.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围绕决策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建立健全各地各部门面对灾害事故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

  3.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围绕风险隐患排查防控和灾害事故救援处置,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协同机制,强化部门之间、区域之间、军地之间、条块之间的协同配合,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的应急处置联动格局。

  4.建立健全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压紧压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责任、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基层组织防控责任,建立健全各司其职、相互协同的责任体系。

  5.建立健全大排查大整治机制。建立常态化的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制度,建立危化品、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重大风险隐患行业部门专项排查整治制度。

  6.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机制。健全信息报告责任机制,建立突发事件信息审批机制,完善信息报送系统,加强信息首报、续报和终报,完善地区之间、部门之间信息通报机制。加强灾害事故、社会舆情动态等信息收集、研判及报送。

  7.建立健全应急信息发布机制。研究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规定,明确灾害事故新闻发布责任主体,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社会舆论、网络舆情收集、监测、研判和应对工作机制,提高舆情监控和舆论引导能力。

  8.健全调查评估机制。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体系,健全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和评估制度,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响应预案。建立自然灾害评估制度体系,完善灾情损失综合评估制度、标准、流程以及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各类重大灾害和事故应急救援,下设23个专项应急指挥部。各地要结合实际,在6月底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指挥机构,明确职能职责,配齐配强人员。

  (二)细化责任分工。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落实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综合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主责;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日常监管和应急管理责任,在日常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过程中相互配合、加强协调。

  (三)创新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细化任务,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体系,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全省应急管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